一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、荞麦粉、高 粱粉、绿豆(或绿豆粉、绿豆浆)、大豆(或大豆粉、大豆浆)、蔬菜 (或蔬菜粉、蔬菜汁)、鸡蛋(或蛋黄粉)等为原料,添加食盐、食 用碱或面质改良剂,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、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 条。包括:普通挂面、花色挂面、手工面等。申证单元为 1 个,即挂 面(普通挂面、花色挂面、手工面)。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。挂面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 3 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3。 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(一)基本生产流程 1.普通挂面 调粉→熟化→压延→切条→干燥→截断→称量→包装 2.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→调粉→熟化→压延→切条→干燥→截断→称量 →包装 3.手工面 调粉→熟化→搓条→拉吊→干燥→截断→称量→包装 (二)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大限量的控制;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、湿度、牵 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;晾晒、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。 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.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。 2.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。 3.外来物污染。 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 (一)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,还应当有与企业生 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、生产车间、成品库。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、防尘 措施,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,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, 平坦,无积水,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。 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: 1. 调粉设备(如调粉机、和面机等设备); 2. 熟化装置; 3. 压延机; 4. 干燥设施(烘房或晒场等); 5. 切断机; 6. 计量设备; 7. 包装设施(工作台或包装机)。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,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。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,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。 四、产品相关标准 LS/T 3212-1992《挂面》;LS/T 3213-1992《花色挂面》; LS/T 3214-1992《手工面》;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 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有 关规定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则必须选 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。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,应对调料 包进行验证。 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: (一)天平(0.1g); (二)尺子(1mm)、测厚规(0.01mm); (三)分析天平(0.1mg); (四)干燥箱。 七、检验项目 挂面的发证检验、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1 中列出的 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应当每年检 验 2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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