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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郑州联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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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

一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 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、大豆、花生、葵花籽、棉 籽、亚麻籽、油茶籽、玉米胚、红花籽、米糠、芝麻、棕 榈 果 实 、 橄榄果 实 (仁)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(如:核桃、杏仁、葡萄籽等) 制取的原油(毛油),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(含食用调和油)。其申证单元 为 1 个,即食用植物油。  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,即食用植物油(半精炼、 全精炼)。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。  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 (一)基本生产流程。  1. 制取原油  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:  ①以花生仁为例:清理→剥壳→破碎→轧胚→蒸炒→压榨→花生原油。  ②以橄榄油为例(冷榨):   低温冷压榨 → 倾析 离心分离 余油、水混合物  鲜果→清理→磨碎→融合 初榨橄榄油  离心倾析 →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:  以大豆为例:清理→破碎→软化→轧胚→浸出→蒸发→汽提→大豆原油  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:  以芝麻为例:芝麻→筛选→漂洗→炒子→扬烟 →吹净→磨酱→ 对浆搅油  → 振荡分油 → 芝麻油  2. 油脂精炼  化学精炼工艺流程:  原油→过滤→脱胶(水化)→脱酸(碱炼)→脱色→脱臭→成品油  物理精炼工艺流程:  原油→过滤→脱胶(酸化)→脱色→脱酸(水蒸气蒸馏)→脱臭→成品油  3.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(包括油脂的氢化,酯交换,分提等)  ⑴棕榈(仁)油分提工艺流程  ①干 法分提工艺:  棕榈(仁)油→加热→冷却结 晶→过滤→软脂、硬脂  ②溶剂法分提工艺:  棕榈(仁)油→溶剂稀释→冷却结晶→分离→蒸发溶剂→软脂、 硬脂 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:  棕榈(仁)油→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→冷冻→润湿硬脂晶体→离 心分离→洗涤→干燥→软脂、硬脂  (二)关键控制环节。  油脂精炼:脱酸,脱臭。  水代法制芝麻油:炒子温度、对浆搅油。  橄榄油:选取原料、低温冷压榨。  棕榈(仁)油:分提工艺。  (三)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。  1. 酸值(酸价)超标;2. 过氧化值超标;3. 溶剂残留量超标;4. 加热试 验项目不合格  三、必备的生产资源  (一)生产场所。  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、烟尘、灰尘、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 区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,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。企业的不同性 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。  厂房具有足够空间,以利于设备、物料的贮存与运输、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。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,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,防止积水和 尘  土飞扬。  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、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。  生产区域(原料库、成品库、加工车间等)应与生活区分开。  (二)必备的生产设备。  1.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 (1)筛选设备;(2)破碎设备(需要破碎时);(3)软化设备(需要 软化时);(4)轧胚设备(需要轧胚时);(5)蒸炒设备(需要蒸炒时); (6)压榨设备;(7)剥壳设备(需要剥壳时);(8)离心分离设备(需要 离心分离时);(9)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。  2.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 (1)筛选设备;(2)破碎设备;(3)软化设备;(4)轧胚设备;(5)浸出 器;  (6)蒸发器;(7)汽提塔;(8)蒸脱机;(9)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。  3. 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 (1)水洗设备;(2)烘炒设备;(3)碾磨设备;(4)搅拌振荡设备;(5) 过滤设备;  4.油脂精炼设备  (1)过滤设备;(2)脱胶设备(炼油锅,离心机);(3)碱炼设备(炼油锅, 离心机);(4)脱色设备(脱色塔);(5)脱臭设备(脱臭器);(6)脱蜡设备 (需要进行脱蜡时);(7)包装设备;(8)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。 5. 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 (1)冷 却 结 晶 罐;(2)分离设施(过滤、吸滤或离心设备);(3)冷 媒 系统。  6. 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 (1)储油罐;(2)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;(3)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。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。 四、产品相关标准  GB2716-2005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;GB/T17756-1999《色拉油通用技术 条件》;GB/T17757-1999《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》;GB1535-2003《大豆油》; GB1534-2003《花生油》;GB1536-2004《菜籽油》;GB1537-2003《棉籽油》; GB10464-2003《葵花籽油》;GB11765-2003《油茶籽油》;GB19111-2003《玉米油》; GB19112-2003《米糠油》;GB/T8235-1987《亚麻籽油》;SB/T10292-1998《食用 调和油》;GB/T8233-1987《芝麻油》;GB/T 15680-1995《 食 用棕 榈 油》; GB/T 18009-1999《棕 榈仁油》;NY/T 230-2006《椰子油》;LY/T1534-1999 《橄榄油、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》;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。  五、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 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。企业生产食 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规定。  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 (一)罗维朋比色计(橄榄油除外);(二)电炉(可调温式);(三)分析天 平(0.1mg);(四)温度计(分度值 0.1℃,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,有此要 求);(五)气相色谱仪(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,此设备可不作要求)。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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